《競業禁止協議》是又稱競業避止,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的一項保密協議,不讓勞動者在離職之後的一段時間內,就職於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從而有效地保證雙方之間的合法權益,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競業禁止協議範本和模板,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來下載使用!
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於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
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避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製度。競業禁止的限製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
二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此類協議通常用於保護雇主的商業秘密。
如果你是勞動者,用人單位未支付競業限製補償金超過了3個月,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該競業限製無效;
如果你是用人單位,直接通知勞動者競業限製無效,多支付3個月的補償金即可。
你去仔細看看合同,具體的條款我忘記了,如果沒有在每月應該發工資的時候發給你的話,你可以不履約的,而且如果你遵守約定,而公司不履約的話,可以得到賠償的。具體你看看當時的勞動合同上麵怎麼寫的。
1、協議主體錯誤
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禁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並且協議的另一方必須是符合競業禁止適用條件的人員,如果不滿足協議簽訂的主體條件很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2、超過競業禁止的期限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競業禁止協議的禁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超過兩年,則超出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
3、不給勞動者補償
用人單位讓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如果該競業禁止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者給付標準,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項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
二、競業禁止協議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製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製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製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製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製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製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製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製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乙方已同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且為甲方員工,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合法權益,確保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不與甲方競業,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乙方對甲方承擔的競業限製義務及甲方因乙方承擔競業限製義務而對乙方的補償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與甲方生產或經營產品同類的產品;
2、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3、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同類的產品;
4、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二、乙方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
1、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秘密的所有文件、記錄、信息、資料、器具、數據、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之複製品),並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為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關商業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現、複製或傳遞給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謀取利益。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內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4、在與甲方離職後2年內,不能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任何手段為自己、他人或任何實體的利益或與他人或實體聯合,以拉攏、引誘、招用或鼓動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員離職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員。
5、乙方應於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現住所地址、聯係方法及工作情況,甲方可以隨時去乙方的住所處核實情況(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和向乙方鄰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況),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三、競業禁止補償
1、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禁止期時起,甲方應按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為離職前月度平均工資的80%。補償費從離職次月開始按月支付,由甲方於每月的25日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麵提存。
2、競業禁止期滿,甲方即停止補償費的支付。
四、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上年度的薪酬總額的3倍。同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並且乙方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全部歸還甲方。
2、甲方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爭議一方或雙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其他
1、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產品設計、製造方法、產品材料構成、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2、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 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本協議及甲乙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員工)(簽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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